在上周一次公开会议上,美国证监会(SEC)采纳了几项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委员会提名程序披露以及股票持有人与所投资公司董事沟通方式的规定。
这些被采纳的披露规定预计将显著改善上市公司提名程序和沟通程序的透明度,同时也是《成员报告》中实施建议中的第二个步骤。证监会也已开始就《成员报告》中有关股东被提名人在代理人材料的披露方面的实施建议征询公众意见。
新的披露标准要求各公司对有关公司董事提名过程的额外信息进行披露,其中包括:
公司的提名委员会是否独立,如果不是的话,须陈述原因以及对董事提名拥有决定权的个人;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
公司遴选和评价董事提名人选的程序;
公司是否向协助遴选和评价候选者的第三方付费;
公司董事提名人选的最低要求条件和标准;
公司是否考虑任命由股东方提名的人选,如果有的话,考量此类候选人的程序为何;
公司是否曾经拒绝过由长期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大股东或是股东集体提名的董事人选。
新的披露标准同时也要求各公司对有关股东与董事之间沟通的重大新信息作出披露,其中包括:
公司是否存在有股东与董事的沟通程序,如果没有须陈述理由;
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沟通流程;
此类沟通是否记录,如果有的话程序为何;
公司有关董事列席年度会议的政策以及上年与会董事人数。
证监会主席威廉唐纳森表示说,“证监会仍在继续致力于改善与董事提名和任命有密切关系的代理人制度。以上新通过的披露规定必将提升董事提名过程的透明度和改善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交流。而透明度的提升将有助于股东更好的理解这些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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